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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权遭侵害,商家赔偿消费者

2014-3-13 15:37| 发布者: vtxdv| 查看: 4058| 评论: 0|原作者: 金琛娇

【案情】
        2013年3月7日,消费者赵某在开发区一轮胎城花1430元,购买了两组汽车内外轮胎。使用10多天后,于2013年3月20日,内胎突然爆裂,爆裂出一个2尺多长的口子。消费者要求商家给退货或换货,商家不同意。2013年3月20日赵某到消协投诉,要求退货。
        通过消协调解,商家赔偿消费者100元损失并退货。
        该案所涉及问题依据《消法》第七条和第十八条,消费者有权向经经营者提出赔偿,经营者有义务予以退货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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