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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偷梁换柱,被消费者投

2014-3-13 15:33| 发布者: vtxdv| 查看: 3838| 评论: 0

【案情】
        2012年12月25日,消费者杜某在新邱区一农机公司购买“常柴”牌机械,当时咨询商家是否有货,商家负责人说有“常柴”牌机械,并引导消费者杜某到其农机仓库提货,消费者杜某在商家的营业厅交款3300元,然后到其仓库提货。收款人也说有“常柴”牌机械,消费者从仓库把货提走,回家后发现不是要买的“常柴”牌机械,而是“开拓动力”牌机械。2013年1月26日消费者来消协投诉。
        经消协调解,商家给消费者杜某退货,返给消费者货款3300元。
        该案所涉及问题依据《消法》第八条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”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商品详细情况,有权要求商家按照约定付货(或退货)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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