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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出台“十条意见”强实体促就业

2018-12-15 21:08| 发布者: 张岩| 查看: 229| 评论: 0|来自: 辽宁日报

  近日,省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从发展壮大新动能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,旨在加快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,大力发展实体经济,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。

  发展壮大新动能方面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要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,将数字经济相关职业(工种)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范围。发展“互联网+”家政服务、养老服务,创造更多高质量家政服务、养老服务就业岗位。将育婴员、保育员等职种纳入政府补贴目录,创造更多生活性服务等就业岗位。

  同时积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,支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强化薪酬激励,促进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。鼓励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,开发更多研发、维保、控制等服务型就业机会。

  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我省还要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。要加快推进网上审批,推进“多证合一”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等工作,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,催生更多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。采取“孵化+服务”方式培育创业创新主体,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,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,增加中小微企业数量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《实施意见》还明确要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。

  在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方面,我省明确要加快沿海经济带、沈阳经济区和沈抚新城等建设,释放区域发展潜力增加就业能力。推动重点镇等有潜力的乡镇加快发展,实施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工程,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。

  建立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机制、培训课程动态调整机制、资金投入与培训效果评估挂钩机制,加快培养适应市场用工变化的技能型劳动者队伍。

  按照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我省还要加强统筹施策,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,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。同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,加强全省5000户企业用工监测工作,建立应对就业问题专项工作机制,强化失业风险应对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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